1、法律分析: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实施了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 具体淘汰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定期公布。 若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淘汰目录的制定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相应法律法规。
3、国家实施淘汰制度,针对的是那些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国家制定并公布一个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淘汰目录。 如果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淘汰目录的制定有特别规定,那么应当遵循这些规定。
4、煤炭等化石燃料的使用对于环境的影响和污染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老旧工业设备实行淘汰。这些设备主要包括燃煤锅炉、高能耗炉窑等。
5、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淘汰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节能工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6、我国对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工艺、设备。因此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性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及设备,并制定了具体的淘汰设备、工艺的相关目录。
2、法律分析: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淘汰制度。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那些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淘汰制度。这是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淘汰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工艺和设备,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4、国家对该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淘汰制度,不得继续使用被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设备。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5、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法律分析: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淘汰制度。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法律分析:实行淘汰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淘汰的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 若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制定有另外的规定,则应遵循相应规定执行。
我国对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国家实行淘汰制度针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淘汰制度的详细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定期更新。 若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淘汰目录的制定有特定规定,则需遵循相应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淘汰的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 若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制定有另外的规定,则应遵循相应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法律分析: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法律分析:实行淘汰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5、我国对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